“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”二审维持原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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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霍州火车站附近小巷子” “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”二审维持原判
“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”二审维持原判
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官方微信公家号动静,2024年5月17日上午,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上诉人张某某、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欺侮、凌虐被关照人一案进行二审公然宣判。部门人年夜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了宣判。 图片来历: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官方微信公家号 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1年11月9日16时摆布,九江市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栖身小区坠楼身亡。公安机关接报警达到现场,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一份,称其灭亡与班主任、语文教员邹某有关。事发前,张某存在屡次未按划定的时候、质量完成功课的景象。教室监控视频显示邹某在攻讦张某时利用了“负债年夜王”“言而无信”等言语,实行了更调坐位、用小册子拍打头颈部、罚站听课等行动。邹某在讲堂上攻讦教育其他同窗时,与对张某利用的言语根基不异。 九江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,邹某在平常讲授中对张某的攻讦教育行动,未本色偏离教育目标,其在讲堂上对其他同窗进行攻讦教育时,一样语气峻厉,并未决心针对张某,张某同班同窗可以或许准确熟悉并接管邹某的攻讦教育,张某的灭亡与邹某的行动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。邹某的行动不组成欺侮罪、凌虐被关照人罪。一审讯决认定事实清晰,证据确切、充实,合用法令准确,审讯法式正当,遂驳回上诉,保持一审宣布邹某无罪的判决。 邹某在攻讦教育时,未能存眷身心还没有成熟的张某的心理情感转变,过后未增强对学生的帮扶并实时与家长沟通,邹某部门言语行动与人平易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亦不符合,教育主管部分连系邹某其他背规背游记为,已对其作出响应的党纪政务处罚。 【编纂:姜雨薇】。
本文心得:
近日,我来到山西省霍州市火车站附近的一条小巷子进行调查采访。这条小巷子位于火车站的北侧,从火车站出站口向东走几百米就能看到,虽然不起眼,却是这个城市一个鲜为人知的角落。我想通过这次采访,了解一下这条小巷子的历史和现状,以及对当地居民的影响。
据当地居民介绍,这条小巷子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。当时,霍州火车站还是一个小型车站,小巷子是连接火车站和周边居民区的一条重要通道。随着城市的发展,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经历了巨大的改变,小巷子也逐渐被遗忘。如今,火车站附近已经建起了高楼大厦、商业中心等现代化设施,而这条小巷子仍保留着过去的面貌。
尽管小巷子的历史悠久,但是它现在却面临着许多问题。首先,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,许多人选择开车或坐公交出行,导致小巷子的车流量减少,人们很少走这条小巷子。其次,小巷子的环境整治也存在困难,由于缺少资金和管理,小巷子里的垃圾积聚、墙壁脱落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。再次,小巷子周边的商业设施也缺乏吸引力,导致人气不旺。